最高法判例:住改非房屋如何认定停产停业损失

2023-10-24 14:0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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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住改非房屋如何认定停产停业损失。涉案房屋虽存在实际用于经营的情形,但当事人并未提供证据证明涉案房屋属于非住宅房屋或已被认定为属于非住宅的合法建筑,也未提供纳税凭证。一审按照再审申请人主张的48个月的营业收入计算停产停业损失,缺乏法律依据。二审考虑涉案房屋被违法强拆后当事人长期未获得合理补偿或赔偿,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并参照涉案征收项目所适用的征收补偿安置方案中“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积和用途,以房屋产权证标注的为准。征收非住宅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由征收人按照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6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偿”的规定,对当事人合法登记房屋3按照上述非住宅房屋的补偿标准认定赔偿数额(350.3平方米×260元/每平方米),较为公平合理,应予维持。

 

   2.被征收房屋对外出租收益是否属于行政赔偿范围。门市房对外出租收益在性质上属于“期待利益”,该利益在是否能够取得、能够取得多少方面均存在不确定性,故依法不属于直接损失的范围。

 

   选自(2020)最高法行申3034号裁定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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