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睛受伤工伤鉴定标准

2025-03-13 16:41:37

1383浏览

律师答疑 如你有法律问题,可直接咨询律师
点击展开完整知识

  眼睛受伤工伤鉴定标准

  根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14),眼睛受伤的工伤鉴定标准如下:

  一级伤残:双眼无光感或仅有光感但光定位不准。

  二级伤残: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02,或视野≤8%。

  三级伤残: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05或视野≤16%,或双眼矫正视力<0.05或视野≤16%。

  四级伤残: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2或视野≤32%,或一眼矫正视力<0.05,另眼矫正视力≤0.1。

  五级伤残:双眼外伤性青光眼术后,需用药物维持眼压,或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3或视野≤40%。

  六级伤残:一侧眼球摘除,或一侧眼球明显萎缩,无光感,或一眼有或无光感,另一眼矫正视力≥0.4。

  七级伤残: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8,或一眼有或无光感,另一眼各种客观检查正常。

  八级伤残:一眼矫正视力≤0.2,另眼矫正视力≥0.5,或双眼矫正视力等于0.4。

  九级伤残:眶壁骨折致眼球内陷、两眼球突出度相差>2mm或错位变形影响外观,或一眼矫正视力≤0.3,另眼矫正视力>0.6。

  十级伤残:一眼矫正视力≤0.5,另一眼矫正视力≥0.8,或双眼矫正视力≤0.8,或一侧或双侧睑外翻或睑闭合不全。

  这些标准涵盖了从轻微的视力损害到严重的眼功能障碍的各种情况,确保工伤职工能够得到适当的经济补偿和医疗支持。

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央企业工伤保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内容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不代表法临平台的立场。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删除请通过【客服中心】联系我们。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复杂性,细节可能影响结果。建议及时咨询律师,获取专业解答。
看完文章仍有疑问 ?推荐咨询下方专业律师
低至 ¥0 / 原价 ¥0
限时优惠
15
:
00

专业定位问题,针对性提供解决方案

平台精选 普法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