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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只针对标题内容分析,不适用所有的劳动仲裁委,具体能否适用以当地劳动仲裁委的意见为准,也不包括调解。
能走到劳动仲裁这一步,大部分劳动者是无奈的。为了尽快拿到公司应当支付的的工资或者经济补偿等费用,劳动者只能寄希望于劳动仲裁委能够优先加急处理自己的案件。事与愿违,现下经济形势不乐观,劳动争议纠纷日益增多,导致维权的劳动者不可能被劳动仲裁委一一特殊照顾。另外劳动仲裁委常年面临“案多人少”的局面,很难在法定期限内裁决结案,超期裁决也是见怪不怪。即使劳动仲裁委作出裁决书(非终局裁决),用人单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大大延长劳动者维权的时间成本。
言归正传,劳动者铁着心劳动仲裁,又想快速解决问题,该怎么办呢?
第一,提起劳动仲裁前,可以与仲裁委沟通出具《不予受理案件通知书》,直接在收到通知书的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提起劳动仲裁后,仲裁委受理超过60日未出具裁决书。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可以考虑申请仲裁委出具《仲裁决定书》在15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以上两个方法,长则可以“跳过”劳动仲裁阶段,短则可以省略等待裁决书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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