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司法对税务影响解读2

2025-03-19 17:4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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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税务责任的“横向穿透”:

  新《公司法》第二十三条新增“横向法人人格否认”规则,若股东滥用控制的多家公司逃避债务(如转移资产、利润),税务机关可要求关联公司连带承担欠税责任。

  该条款为税务机关打击“换壳经营”“空壳公司”逃税提供法律支撑,未来或推动《税收征管法》修订,进一步明确税务追责规则。

  5、简易注销后税务追责:股东连带责任

  新《公司法》第二百四十条规定,若公司简易注销时承诺不实,股东需对注销前的债务(包括欠税)承担连带责任。

  实践中,税务机关可依据此条款追缴已注销企业的历史欠税。

  风险提示:企业注销前需彻底清理税务问题,否则股东可能面临“秋后算账”。

《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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