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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新《公司法》施行后,关联交易行为应当如何规范开展:
关联交易是指公司与其关联方之间转移资源或者义务的交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其近亲属、近亲属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以及有其他关联关系的主体均属于关联主体的范围。一旦进行关联交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负有向公司股东会或者董事会报告的义务,关联交易的同意权则由公司章程规定,即由公司章程决定应当经过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决议通过。
法律提示:关联董事不得参与关联交易的表决,如因回避导致人数不足,无法形成有效的董事会决议,则应当将该事项提交股东会决议。否则,不足三人的董事会强行作出决议,该董事会决议会被确认不成立。如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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