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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比父母早逝,子女的子女有继承权,这种继承方式在法律上称为代位继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以下是具体介绍:
代位继承的条件
被代位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这是代位继承的前提条件,即子女必须在父母之前死亡。
被代位继承人是被继承人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代位继承人是被代位继承人的直系晚辈血亲:包括被代位继承人的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曾孙子女、曾外孙子女等。
被代位继承人未丧失继承权:如果被代位继承人因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等行为丧失继承权,那么其直系晚辈血亲不能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的效力
继承顺序:代位继承人按照被代位继承人的顺序参与继承,即代位继承人与被代位继承人的其他子女处于同一继承顺序。
继承份额: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如果被代位继承人有多个子女,那么这些子女共同继承被代位继承人应得的份额,原则上均等分配,但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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