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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性质
上生育津贴是职业女性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的补贴费用,具有补偿性质,属于国家生育保险待遇范畴。
产假工资是用人单位基于劳动关系,为处于产假期间的女性因提供劳动而发放的产假工资,属于劳动者的工资待遇。
二、发放及费用承担主体
生用人单位为员工缴纳生育保险的,生育津贴由社保部门的生育保险基金承担并支付,通常是由社保部门将该部分费用发放至用人单位,再由用人单位发放给职工,河南是社保部门直接支付给劳动者。未给职工缴纳生育保险的,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承担并支付。如前所述,产假工资属于劳动报酬,由用人单位承担并支付。
三、发放标准
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产假工资:产假工资依据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若生育津贴低于产假工资标准,用人单位需补足差额;若高于,无需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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