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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是:不合法。
现实中,有很多被解除劳动合同的员工申请劳动仲裁,主张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违法,但是没有提出用人单位未通知工会的理由,导致败诉。
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通知工会,并非仅仅是形式上的,因为工会有权依法审查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是否合法,如果不合法,工会是有权要求用人单位进行纠正的。
对此,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又进一步明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规定,建立了工会组织的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规定,但未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事先通知工会,劳动者以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为由请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起诉前用人单位已经补正有关程序的除外。
也就是说,法院应该支持员工的因为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未通知工会违法而主张赔偿的请求。
未工会组织的,用人单位应该通过告知并听取职工代表意见或者向当地工会组织征求意见等变通方式来履行告知义务,未履行通知工会义务便解除劳动合同的,属于违法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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