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时工亡待遇的救济

2023-11-08 16:5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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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亡,“因工死亡”的简称,也包括因职业病死亡,即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事故致死和疾病致死。工亡属于工伤范畴,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依法认定后作出认定工伤决定书并发放工伤证。

 

       职工工亡后,其近亲属依法享受工亡待遇。工亡待遇的具体项目主要体现在《工伤保险条例》中。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对难以按照工资总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行业,其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具体方式,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依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亡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因此,当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的职工发生工亡后,其近亲属应当找职工生前的单位要求支付工亡待遇,如果单位拒绝支付,其近亲属可通过提起劳动仲裁主张相应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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