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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揽人义务:
-原则上必须亲自完成核心工作;
-辅助工作可交由第三人,但承揽人就第三人工作向定作人负责。
按约定提供材料/接受检验
-若材料由承揽人提供,应接受定作人检验。
及时通知义务
-发现定作人要求不合理/提供材料不合格时,应及时通知定作人。
瑕疵担保责任
-工作成果不符合质量要求时,定作人可要求:修理、重作、减少报酬、赔偿损失。
定作人义务:
支付报酬
-报酬支付时间无约定时,应在交付工作成果时支付;部分交付的,按比例支付。
协助义务
-不履行协助义务的,承揽人可催告;逾期可解除合同。
提供材料时的质量保证
-因定作人提供的材料/图纸不合理导致损失,应赔偿承揽人。
工作成果毁损灭失:
-交付前由承揽人承担,交付后由定作人承担。
-若定作人迟延受领,风险自迟延时转移至定作人。
定作人的任意解除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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