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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责任,守约方仍可通过以下方式维护自身权益:
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根据《民法典》第577条,违约方应履行合同义务。对于金钱债务(如货款),法律明确规定不得拒绝履行;对于非金钱债务,若履行仍有可能且合理,守约方也可要求继续履行。
主张损害赔偿即使合同未约定违约金,守约方仍可依据《民法典》第584条主张损害赔偿,赔偿范围包括直接损失(如货物价值减损、多支出的费用)和间接损失(如可得利益损失)。若违约行为发生在2019年8月20日之后,逾期付款损失可参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加计30%-50%计算。
采取补救措施若标的物存在质量瑕疵、数量短缺等问题,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采取修理、重作、更换、退货、减少价款等补救措施(《民法典》第582条)。
解除合同并索赔若违约行为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因解除合同造成的损失,包括已付款项的返还、履约支出的损失及可得利益损失。
依据法定利率计算利息对于逾期付款,即使合同未约定违约金,守约方仍可主张按同期LPR计算资金占用利息,以弥补损失。
注意事项:
守约方需承担举证责任,证明违约行为及损失的存在。
若违约情节轻微,法院可能根据诚实信用原则限制解除权的行使。
建议及时通过书面通知等方式主张权利,并保留相关证据。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577条、第584条、第582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18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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