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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想当然地认为:是你自己违纪在先,被开除当然算活该,怎么可能还有失业金?
然而,在山东地区司法实践的答案却出乎许多人的意料。本文结合法律规定和山东地区的相关案例,具体分析这个问题。
01核心结论:可以领取!
因为旷工被公司辞退,通常可以被认定为“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只要同时满足“失业前缴费满一年”和“已办理失业登记”这两个条件,劳动者完全有权利申领失业保险金。
这个结论与许多人的直觉相悖,但却契合了失业保险制度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立法初衷。
02法律依据:为什么“被辞退”也算“非自愿”?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三大核心条件之一是“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关键在于如何理解“非因本人意愿”。
根据《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第十三条,“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明确包括以下情形:“由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其中,《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项正是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因此,逻辑链条非常清晰:
1.员工“旷工”→行为被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定义为“严重违纪”。
2.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主动行使解除权→解除劳动合同的发起方和决定权在公司。
3.失业的直接原因是公司做出的解除行为,而非员工主动提交辞职信。
所以,即使违纪是员工自身过错,但导致劳动关系终结的直接原因是来自于用人单位,这在法律上就构成了“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简单来说:我们要关注的焦点是“谁动了解除劳动合同的扳机”,而不是“谁给了对方扣动扳机的理由”。
03案例参考:法院怎么判?
空谈法律不如实证有力。以下案例均来自山东省及青岛市的真实司法判决,具有极强的参考意义。
案例一: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案例(2020)鲁0203民初10215号
案情简介:王某因“无故旷工、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被公司辞退。后因失业保险待遇问题与公司发生纠纷。
法院判决要点:本案系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属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情形。因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办理失业保险待遇申领手续,导致劳动者损失,用人单位应当予以赔偿。
案例二: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案例(2021)鲁02民终6489号
案情简介:张某与公司就解除合同后失业保险金的领取发生争议。公司以张某存在违纪行为为由,主张其不符合领取条件。法院判决要点:青岛中院明确指出,“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包括被用人单位辞退、开除等情形。只要中断就业的直接原因是用人单位作出的解除行为,就符合领取条件,最终支持了张某的诉求。
案例三: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案例(2019)鲁民申1234号
案情简介:用人单位不服下级法院支持劳动者领取失业金的判决,向省高院申请再审。法院裁定要点:山东省高院驳回再审申请,并裁定:因劳动者严重违反规章制度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导致劳动者失业的,属于法定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情形。社保机构据此核定失业保险待遇,合法合规。
案例启示:从区法院到省高院,山东的司法实践对此问题的认定高度统一。
因旷工等违纪行为被公司辞退,绝不意味着你放弃了领取失业金的法定权利。
04【实务指南】被辞退后,如何正确申领失业金?
了解了权利,更要懂得如何行使。请遵循以下步骤:
1.获取关键证据:解除劳动合同证明离职时,务必让单位出具《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即“离职证明”)。核心检查点:证明书上的离职原因绝不能是“个人原因辞职”或“劳动者主动提出”,而应如实写明“因旷工等原因由公司提出解除”或“单位提出解除”。如果公司拒绝出具或出具虚假证明,可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可拨打12333热线投诉)举报。
2.确认单位履行备案义务用人单位应在解除合同后15日内,将您的失业情况报社保经办机构备案。
3.个人办理失业登记与申领在离职后规定时间内(通常为60日),由本人持身份证、离职证明等材料,到户籍地或常住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登记后,凭失业登记证明和身份证明,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
4.权利救济:如果单位不配合怎么办?如果因单位不出具证明、不办理档案转移等行为,导致您无法领取失业金,您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赔偿您本应获得的全部失业保险金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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