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的利弊及风险有哪些?

2023-08-09 11:0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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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务派遣是指由派遣单位与派遣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由派遣劳动者向要派企业给付劳务,劳动合同关系存在于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动者之间,但劳动力给付的事实则发生于派遣劳动者与要派企业之间。劳务派遣最显著特征就是劳动力的雇用和使用相分离。


    “劳务派遣”的本质,是法律上的劳动关系和实际的用工、管理的分离。在劳务派遣这组三方关系中,派遣公司和员工之间建立名义上的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在派遣公司处建立社保账户、缴纳社保。


    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这组三方关系中,派遣公司被称之为“用人单位”。

劳务派遣适用的工作岗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劳务派遣一般适用于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


    所谓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期间不超过六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非主营业务岗位,是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岗位,而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


    据此,劳务派遣作为一种特殊的用工方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岗位上实施。


    且根据《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三条第三款的规定,辅助性岗位的设定应由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确定,并在用工单位内进行公示。

《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用工单位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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