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建议:离婚后,男方不让女方接孩子是违法行为,因为这侵犯了女方的探望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面对这种情况,女方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 协商沟通:女方可以尝试与男方进行友好协商,就接孩子的时间、地点、方式等细节进行讨论,寻求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
• 寻求法律帮助:如果协商无果,女方可以依法行使探望权,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保障其探望权的实现。法院将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决,并可能会采取强制措施,如训诫、责令写悔过书、罚款、拘留等,以确保女方的探望权得以实现。
• 寻求调解:女方还可以考虑寻求专业调解机构的帮助,如律师调解或人民调解等。调解机构会协助双方进行沟通,寻找解决争议的方法,这种方式相对更为灵活温和,有助于维护双方的关系和孩子的利益。
总之,在处理此类问题时,女方应保持冷静和理智,尽量通过合法合理的方式争取自己的权益,同时也要充分考虑孩子的感受和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