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问题,即公司未缴纳社保,但您已签订了自愿放弃社保协议书,且工资条上写有社保补助1000元,是否可以让公司补交社保,以下是我的详细解答: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用人单位有义务按时足额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这是法律对用人单位的强制性要求,旨在保障员工的社会保险权益。
关于您提到的“自愿放弃社保协议书”,这样的协议在法律上是无效的。因为社会保险是员工的法定权益,不能通过个人放弃或协议的方式予以剥夺。即使您签订了这样的协议,也不能免除公司为您缴纳社保的法定义务。
另外,工资条上写的“社保补助1000元”并不能替代公司应为您缴纳的社保费用。社保费用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多个方面,其缴纳标准和方式都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公司不能通过发放所谓的“社保补助”来规避其应承担的社保缴纳义务。
如果公司未依法为您缴纳社保费,您有权要求公司进行补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侵害个人社会保险权益的,个人可以要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或者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依法处理。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因此,我建议您采取以下措施:
与公司进行沟通:首先,您可以尝试与公司进行沟通,明确表达您希望公司为您补缴社保的意愿,并了解公司的态度和计划。
向相关部门投诉:如果公司拒绝为您补缴社保,您可以向当地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或者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进行投诉,要求他们依法处理。
寻求法律援助:如果必要,您还可以寻求法律援助,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总之,公司未依法为您缴纳社保费是违法的,您有权要求公司进行补缴。希望我的解答能够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