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时代合同纠纷的法律适用与维权指南

2025-12-13 09:5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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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商业交易、房屋买卖、劳务合作等民事活动中,合同是界定权利义务的核心依据,而合同纠纷的发生往往源于条款模糊、履行不当或法律认知偏差。2023年12月5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合同编通则解释》),为纠纷解决提供了更明确的裁判指引。本文结合最新法律规定与典型案例,从合同成立、履行、纠纷解决三个维度,解析维权关键要点。

  一、合同成立的核心认定:告别“签了文书才算数”的误区

  合同成立是权利主张的前提,但实践中对“书面合同未签是否成立”的争议频发。根据《合同编通则解释》第三条,只要能确定当事人姓名、标的和数量,即便欠缺其他条款,人民法院一般应认定合同成立,欠缺内容可依法补充。这一规则在招投标、拍卖等特殊交易中尤为明确。

  在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某研究所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中,招标公司向物业公司送达中标通知书后,研究所拒绝签订书面合同并主张仅成立预约关系。法院依据《合同编通则解释》第四条裁判:中标通知书送达时合同已成立,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可直接作为合同内容,研究所构成违约需承担赔偿责任。类似地,网络拍卖中电子交易系统确认成交时、产权交易所挂牌交易满足公告约定条件时,合同即告成立,当事人不得因未签成交确认书否认合同效力。

  此外,预约合同与本约合同的区分需重点关注。若认购书、意向书明确约定“将来另行订立合同”,即便包含标的、价款等内容,仍属预约;但如果当事人已实际履行(如支付价款、交付标的物)且对方接受,应认定本约合同成立。某通讯公司与某实业公司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中,双方签订《购房协议书》后,通讯公司支付定金、实业公司交付房屋并由通讯公司长期使用,法院最终认定房屋买卖本约已成立,实业公司需履行过户义务。

  二、合同履行的风险防控:合规应对才是维权关键

  合同履行阶段的争议多源于质量异议、履约瑕疵等问题,此时盲目中止履行或拖延维权,反而可能陷入被动。

  (一)格式条款的“提示说明义务”不可忽视

  经营者提供的格式合同中,免除自身责任、限制消费者权利的条款(如“概不退款”“最终解释权归商家”),需以加粗、弹窗等显著方式提示,且应对方要求作出明确解释。《合同编通则解释》第十条明确,仅设置勾选框未作实质提示说明的,视为未履行义务,该格式条款对消费者不产生效力。消费者遇此类条款未获明确说明时,可主张该条款无效。

  (二)履约争议的正确处理步骤

  面对对方违约或履约瑕疵,应遵循“证据固定—协商沟通—依法维权”的逻辑:第一步,通过检测报告、函件、聊天记录等固定违约事实,如货物质量问题需及时委托第三方检测并书面告知对方;第二步,优先协商解决方案,明确整改期限、赔偿金额等核心诉求并留存沟通记录;第三步,协商无果时,可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主张解除合同,或要求承担违约责任,但不得无证据中止履行,否则可能自身构成违约。

  三)报批义务的特殊保障

  若合同需经批准生效(如某些不动产交易、外资合作项目),负有报批义务的一方拒绝履行或不当履行的,对方可要求其继续履行报批义务,或解除合同并主张赔偿。即使合同未获批准,违约方仍需承担违反报批义务的赔偿责任。

  三、纠纷解决的路径选择:高效维权需选对方式

  合同纠纷的解决途径包括人民调解、仲裁、诉讼,不同路径各有适配场景,需结合争议大小、时间成本综合选择:

  (一)人民调解:低成本快速化解小额争议

  适用于标的额小、争议不激烈的纠纷(如装修延期、小额货款拖欠)。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协议,可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确认后具备强制执行力,且流程简便、成本较低,通常15日内可完成调解。

  (二)仲裁:一裁终局保护商业秘密

  需合同中明确约定仲裁条款(如“争议提交XX仲裁委员会解决”)。仲裁审理不公开,裁决一裁终局,生效速度快,适合注重商业秘密保护、希望快速定分止争的商事主体,但需注意仲裁费用相对较高,不履行裁决需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三)诉讼:复杂争议的终极救济

  无仲裁条款或调解、仲裁无果时,可向法院起诉,尤其适用于标的额大、法律关系复杂的纠纷(如股权交易纠纷、长期供货合同争议)。诉讼判决具有强制执行力,但审理周期较长(一审通常6个月左右),需提前准备充分证据,如合同文本、履行凭证、违约证明等。

  四、维权避坑:这些误区必须警惕

  1.忽视诉讼时效:普通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为3年,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损之日起算,超过时效未主张权利的,可能丧失胜诉权,需及时维权;

  2.否定口头合同效力:《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已履行主要义务且对方接受的,即便未签书面合同,合同仍成立,关键在于保留送货单、付款记录等履行证据;

  3.采取过激维权行为:堵门、拉横幅等方式可能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面临罚款或拘留,反而得不偿失,应通过合法途径主张权利。

合同纠纷的本质是权利义务的边界争议,无论是签订合同时的条款细化,还是履行中的风险防控,抑或是纠纷发生后的路径选择,都需以法律规定为依据、以证据为支撑。《合同编通则解释》的施行进一步明确了裁判规则,当事人在交易中应强化合同意识,关键条款力求明确无歧义,遇争议时理性维权,必要时委托专业律师提供帮助,才能最大程度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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