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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申请书是启动行政复议程序的重要法律文书,根据《行政复议法》及相关规定,一般应包含以下内容:
1.申请人基本信息:
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民族、职业、住址、联系电话等(若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需写明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电话)。
2.被申请人基本信息:
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如拘留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等。
3.行政复议请求:
明确提出希望复议机关解决的问题,例如:“请求撤销XX公安机关作出的XX号拘留决定书”“请求确认XX行政机关的拘留行为违法”等。
4.事实与理由:
这是申请书的核心部分,需详细说明:
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时间、内容(如拘留决定的文号、拘留期限等);
认为该行政行为违法或不当的事实依据(如事实认定错误、程序违法、适用法律错误等);
相关证据(如拘留决定书、证人证言、录音录像、书证等,可列出证据名称及来源);
结合法律规定(如《治安管理处罚法》《行政复议法》等),说明复议请求的合法性。
5.申请日期:
申请人需在申请书末尾注明提交行政复议申请的年月日,并签名(个人)或盖章(法人/其他组织)。
此外,根据需要,可在申请书后附相关证据材料清单,列明证据名称、页数、来源等,便于复议机关审查。书写时应做到内容真实、逻辑清晰、诉求明确,必要时可参考行政复议机关提供的格式文本或咨询专业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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