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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一条网约车经营者、网约车聚合平台应当完善利益分配机制,合理确定收入分配比例。
网约车经营者、网约车聚合平台确定、调整收入分配规则时,应当公开征求驾驶员以及工会组织、行业协会等有关方面的意见。收入分配规则应当通过公司网站、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向社会公开。
第三十二条支持客运出租汽车经营者和行业工会组织建设,建立完善客运出租汽车经营者、行业协会和驾驶员共同参与的沟通协商机制,保障驾驶员合法权益。
鼓励工会组织、妇女组织、行业协会、客运出租汽车经营者依托工会驿站、妇女之家、爱心驿站、党群服务站等开展关心关爱驾驶员活动,加强对驾驶员的人文关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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