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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核心定义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批准,向社会公众(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承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
二、核心构成要件
1.主体:一般主体,包括自然人(16周岁以上)和单位(公司、企业等组织)。
2.主观:故意,且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若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可能构成集资诈骗罪,量刑更重)。
3.客体:国家金融管理秩序,侵犯了公众对资金的安全权。
4.客观:实施了“非法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资金的行为,且针对不特定对象。
三、立案追诉标准(满足其一即立案)
1.个人犯罪:
◦吸收资金20万元以上;
◦吸收对象30人以上;
◦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
◦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或其他严重后果。
2.单位犯罪:
◦吸收资金100万元以上;
◦吸收对象150人以上;
◦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
◦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或其他严重后果。
四、关键区分:非吸与合法集资
•对象不同:非吸针对不特定社会公众;合法集资(如私募)针对特定合格投资者。
•审批不同:非吸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合法集资需经严格审批。
•公开程度不同:非吸通过公开宣传(朋友圈、传单、讲座等);合法集资禁止公开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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