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男子犯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获刑

2024-07-11 17:5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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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男子犯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获刑

  本想帮他人出国打工办签证从中挣点好处费,不料最后却以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被法院判了刑,石家庄市藁城区的小江悔得肠子都青了。

  小江是藁城市某村人,2017年,他听邻村的大壮说想出国打工,就多了个心眼。后来,他找到哥们儿大明,说出了自己的想法:两人帮大壮办签证,从中挣点好处费。找好了门路后,小江找到大壮,约定办成后大壮付费24万元。

  2017年8月,大明委托谷某为大壮办理去加拿大打工事宜,约定办成后谷某收20万元。同年10月底,大明将大壮的护照、照片、户口本等资料邮寄给在加拿大的谷某。约20天后,谷某通知大明,已为大壮办好了签证,并在加拿大为大壮购买了从北京至加拿大的机票。2017年11月23日,大壮付给小江24万元。2017年11月25日,大明和小江送大壮到北京机场,并将大壮的护照及身份证交给大壮。大壮在接受边检部门检查时因其签证系伪造被北京边防检查总站工作人员查获,并被行政处罚。大壮感觉上当受骗,遂报警。大明和小江被当地公安机关抓获。

  石家庄市藁城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小江、大明违反出入国(边)境管理法规,非法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其行为均已构成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依法应予以惩处。公诉机关指控二被告人犯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被告人小江、大明因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系未遂,可从轻或减轻处罚。被告人小江、大明当庭自愿认罪悔罪,被告人小江积极退赔赃款,均可酌定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小江犯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被告人大明犯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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