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2022年,刘某(女)与甲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约定劳动合同期限自2022年5月17日至2024年5月16日。刘某在甲公司担任酒店服务岗位,甲公司为刘某缴纳了2022年8月至2022年12月的工伤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2022年11月,刘某在工作中左手受伤。2023年11月,人社局对刘某受到的事故伤害认定为工伤。2024年2月,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刘某为十级伤残。2024年5月双方合同到期后未续签,双方就补助金等产生争议,刘某提起仲裁,仲裁委审查后决定不予受理。刘某遂诉至槐荫法院,请求判令甲公司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5万余元。甲公司辩称,根据山东省贯彻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第25条规定,刘某1976年5月出生,双方劳动合同终止时刘某距离退休年龄不足5年,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应当予以递减。
法院审理:法官说法丨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应如何计算?
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
2025年01月15日20:36山东听全文
槐法案例【2025】08
工伤职工什么条件下可以获赔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应如何计算?本期法官说法,一起看槐荫法院刘佳法官审理的这起劳动争议纠纷。
2022年,刘某(女)与甲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约定劳动合同期限自2022年5月17日至2024年5月16日。刘某在甲公司担任酒店服务岗位,甲公司为刘某缴纳了2022年8月至2022年12月的工伤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2022年11月,刘某在工作中左手受伤。2023年11月,人社局对刘某受到的事故伤害认定为工伤。2024年2月,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刘某为十级伤残。2024年5月双方合同到期后未续签,双方就补助金等产生争议,刘某提起仲裁,仲裁委审查后决定不予受理。刘某遂诉至槐荫法院,请求判令甲公司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5万余元。
甲公司辩称,根据山东省贯彻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第25条规定,刘某1976年5月出生,双方劳动合同终止时刘某距离退休年龄不足5年,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应当予以递减。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甲公司应支付刘某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如何计算?
槐荫法院经审理认为,刘某与甲公司自2022年5月17日起建立劳动关系,刘某在工作时间受伤,经人社局认定为工伤,刘某应当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依照《山东省贯彻<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工伤职工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本人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为:七级20个月,八级16个月,九级12个月,十级8个月……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全额支付;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每减少1年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递减20%。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按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全额的10%支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者按规定办理了退休手续的,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所需资金,用人单位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本案中,双方劳动合同于2024年5月16日到期,合同到期后双方未再续签劳动合同,故双方之间的劳动关系于2024年5月16日解除。双方解除劳动关系时,刘某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应递减计算。经计算,甲公司应向刘某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23550.14元(7359.42×8×40%),对刘某该项诉讼请求中超出部分,本院不予支持。最终,槐荫法院依法判决甲公司向刘某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23550.14元。现该判决已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