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猥亵罪的受害者并不限于女性

2025-01-16 10:40:30

976浏览

律师答疑 如你有法律问题,可直接咨询律师
点击展开完整知识

  已婚男子为寻求刺激,溜入员工宿舍,对熟睡中的男工友实施猥亵。近日,安徽省滁州市南谯区人民法院以强制猥亵罪判处被告人范某某有期徒刑八个月。法院经审理查明,2021年4月,滁州某企业员工范某某酒后来到员工宿舍,踹坏宿舍门锁,对工友张某某进行骚扰。5月18日上午,范某某与张某某等人下夜班后,去同事家里吃饭喝酒,至中午时分,范某某主动提出骑车送张某某回宿舍。因有其他工友同行,张某某没有拒绝。范某某将张某某送到宿舍楼下后未直接离开,而是等张某某熟睡后,利用门锁损坏,进入宿舍并脱光衣服钻进张某某被窝实施猥亵。张某某惊醒后开始反抗、大声呵斥,范某某嬉笑着进一步猥亵,张某某呼叫着跑出宿舍。后张某某所在的公司人事经理向公安机关报警,范某某被抓获归案。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范某某违背他人意愿,强制猥亵他人,在被害人警告后仍继续做出淫秽行为,已构成强制猥亵罪。范某某归案后认罪认罚,且亲属代为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

  刑法修正案(九)将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修改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将强制猥亵罪中的“妇女”修改为“他人”,将男性列入猥亵罪侵害对象,成年男性的性权利纳入了法律的保护范围。男性的性权利受侵害的案件时有发生,男性遭遇强制猥亵、性侵时,不要有惧怕、丢脸等心理而选择忍气吞声,应及时报警,用法律保护自己,让不法者受到应有的惩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
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内容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不代表法临平台的立场。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删除请通过【客服中心】联系我们。
看完文章仍有疑问 ?推荐咨询下方专业律师
低至¥0 / 原价 ¥0
限时优惠
15
:
00

专业定位问题,针对性提供解决方案

平台精选 普法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