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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开放许可是专利法规定的一种专利特别许可,是指专利权人自愿以书面方式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声明愿意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实施其专利,并明确许可使用费支付方式、标准的,由国家知识产权局予以公告,实行开放许可。
办理专利开放许可业务时,原则上应通过专利业务办理系统网上填报专利开放许可声明相关信息,并提交相关材料的电子扫描件。所需材料通常包括:专利开放许可声明、全体专利权人同意实行开放许可的书面声明及其身份证明材料、关于许可使用费计算依据和方式的简要说明等。如果拟实行开放许可的专利为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时,需提交专利权评价报告;如果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办理开放许可声明手续时,需提交办理开放许可声明业务委托书。
国家知识产权局收到申请后,会审查材料完整性与专利有效性:若材料不全,会通知专利权人补正。审查通过后,会在《专利公报》及国知局官网公告。被许可人看到公告后,若有意向实施,需与专利权人签订《专利开放许可合同》。合同签订后,专利权人需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专利开放许可合同备案申请表》、合同副本,办理备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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