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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现有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当事人因休产假导致绩效工资下降且未恢复的情况,是否可以追回需分阶段分析:
1.产假期间的绩效工资
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明确要求,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女职工产假期间视为正常提供劳动,工资标准应保持不变。
追回可能性:若用人单位在女职工产假期间扣除绩效工资,属于违法行为。当事人可要求用人单位补足产假期间被扣除的绩效工资差额。例如,在多地司法案例中,法院均判决用人单位需按女职工产假前的工资标准(含绩效工资)补足产假期间的工资差额。
2.产假结束后绩效工资未恢复
法律依据:产假结束后,女职工应恢复原工资待遇。若用人单位以不合理理由继续降低绩效工资,可能构成违法降薪。
追回可能性:若能证明绩效工资下降并非基于合理的绩效考核制度,而是因休产假导致的歧视性待遇,当事人可通过劳动仲裁或诉讼要求用人单位恢复绩效工资至原水平,并补发差额。但需注意,用人单位若能证明绩效工资调整是基于合法的经营需要或合理的绩效考核体系,且适用于全体员工,可能会影响追回的难度。
建议行动步骤:
收集证据:保存劳动合同、工资条、银行流水、绩效考核制度文件、与用人单位沟通的记录等,证明绩效工资的原标准、下降情况及用人单位的不合理行为。
协商沟通:尝试与用人单位协商,要求其说明绩效工资下降的原因,并要求恢复原工资待遇。
法律途径:若协商无果,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权益。仲裁或诉讼中,需重点证明绩效工资下降与休产假存在直接关联,且用人单位的行为违反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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