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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在《生态环境法典(草案)》三审之际
2025年,我国立法工作迎来一项具有里程碑工程——《生态环境法典》编纂。继《民法典》之后,这将是我国第二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标志着我国生态环境保护立法从分散走向系统、从单行法迈向体系化。截至目前,法典草案已经全国人大常委会三次审议,预计2026年将正式颁布实施。
一、编纂背景:破解立法碎片化困境
经过四十余年的发展,我国已经形成了包括30余部法律、100余件行政法规、1000余件地方性法规在内的生态环境保护法律体系。然而,这一体系存在明显的碎片化问题:一是不同法律之间存在重复甚至矛盾,如《环境保护法》与单项污染防治法之间的内容交叉;二是部分制度散见于不同法律,缺乏系统性;三是部分新兴领域缺乏法律规范,如应对气候变化、新污染物治理等。
生态环境法典的编纂,正是为了解决上述问题。通过系统整合现行生态环境法律制度,编订纂修、集成升华,形成一部体例科学、结构严谨、规范合理、协调一致的法典,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坚实法治保障。天津大学法学院院长孙佑海指出,编纂生态环境法典是破解立法碎片化问题、提升治理效能的关键路径,同时也将为全球环境治理贡献中国智慧。
二、体例结构与制度创新
《生态环境法典》草案共计5编、1242条,包括总则编、生态保护编、污染防治编、绿色低碳发展编、法律责任和附则编。这一体例设计体现了"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理念,涵盖了生态环境保护的各个方面。
(一)总则编:确立基本原则与制度框架
总则编规定了生态环境保护的基本原则,包括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损害担责等。值得一提的是,草案将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写入法律,明确国家实行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强化了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
同时,总则编对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的职能作出了补充完善,明确检察机关可以就生态环境损害提起公益诉讼,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审理生态环境案件,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
(二)生态保护编:守护自然生态安全边界
生态保护编对现行《森林法》《草原法》《湿地保护法》等法律中的生态保护制度进行了整合完善,并增加了江河湖泊、荒漠生态系统保护的专门规定。草案强调,国家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对重要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实施严格保护。
2025年9月通过的《国家公园法》与法典草案形成有效衔接,明确国家公园实行分区管控,核心保护区原则上禁止人为活动,一般控制区限制人为活动。这些规定共同构筑起我国生态安全屏障的法治基础。
(三)污染防治编:系统防治环境污染
污染防治编对现行《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进行了整合,实现了污染防治制度的体系化。草案针对新领域污染防治问题作出了针对性规定,如专章规定"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解决"家门口"的油烟、恶臭问题;完善秸秆、落叶等焚烧的组织和管理规定,平衡环境保护与农业生产的关系。
此外,草案还强化了对新污染物的治理要求,明确国家建立新污染物治理协同管理机制,对新污染物实施风险管控,体现了立法的与时俱进。
(四)绿色低碳发展编: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
绿色低碳发展编是法典草案的创新之举,单独设立一编对绿色低碳发展作出系统规定。草案明确国家建立绿色低碳发展制度体系,推动能源革命,优化能源结构,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同时,草案建立健全绿色消费激励机制,倡导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推动形成绿色低碳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
在应对气候变化方面,草案明确减缓气候变化的具体举措,规定国家实行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完善碳排放权交易制度,推动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这是我国首次在法律层面对应对气候变化作出系统性规定,具有重要里程碑意义。
三、制度衔接与实施机制
生态环境法典的编纂不是简单的法律汇编,而是对现有制度的优化升级。在编纂过程中,立法机关注重处理好法典与单行法的关系,对于需要进一步细化规定的内容,仍保留单行法予以规范;对于已经成熟稳定的制度,则纳入法典统一规定。
同时,草案完善了法律责任体系,增强了同类违法行为法律责任的协调性,提高了违法成本,增强了法律威慑力。草案还明确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生态环境修复制度等,形成了"损害担责、全面赔偿"的追责体系。
四、展望与建议
生态环境法典的编纂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美丽中国的重大举措。为确保法典顺利实施,建议从以下方面着手准备:
第一,加快配套法规制度建设。法典颁布后,需要及时修订或制定配套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地方法规,细化法典规定的各项制度,增强可操作性。
第二,加强执法司法能力建设。生态环境法典涉及面广、专业性强,对执法司法人员的能力素质提出了更高要求。应当加强业务培训,提升执法司法专业化水平,确保法典正确实施。
第三,推动形成全社会共治格局。生态环境保护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应当加强生态环境法典的宣传普及,提升全民生态环境法治意识,推动形成政府主导、企业担责、公众参与的生态环境治理合力。
《生态环境法典》的颁布实施,将为我国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更为坚实、更为系统的法治保障,标志着我国生态环境保护进入体系化、法典化的新阶段,对于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中国式现代化具有深远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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