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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惯解释,是指在意思表示发生争议以后或者对合同条款的理解发生歧义时,应当根据当事人所熟悉的生活和交易习惯对意思表示或者合同条款进行解释。
《民法典》第142条“结合习惯”就是对习惯解释方法的表述。那么何为习惯?原《合同法解释(二)》第7条规定:“下列情形,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合同法所称‘交易习惯’:
(一)在交易行为当地或者某一领域、某一行业通常采用并为交易对方订立合同时所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做法;
(二)当事人双方经常使用的习惯做法。对于交易习惯,由提出主张的一方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从事交易活动的当事人在日常交易中,更多依据的是地区或行业间所通行的交易习惯而非合同法律规范。因此,在进行合同解释时,应当重视当事人之间所存在的交易习惯,并按照交易习惯来对合同条款进行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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