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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业主未交物业费被起诉的怎么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业主未交物业费被物业公司起诉后,应当积极应诉,不能消极回避。业主需要根据具体情况选择支付物业费、协商减免或依法抗辩。如果业主有正当理由,可以依法提出抗辩;如果无正当理由,则需要支付物业费及可能产生的违约金。
二、业主能否以“房屋空置、未入住”为由拒交物业费
业主不能以房屋空置、未入住为由拒交物业费。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规定,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即使房屋长期空置,业主仍需缴纳物业费。这一规定的法理基础在于物业服务的公共性、整体性和持续性特点。物业服务并非针对单个业主的个性化服务,而是面向整个小区的公共性服务,包括公共区域的清洁、绿化、安保、共用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等。这些服务并不因个别业主是否实际居住而中断或停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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