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e08ff51.png)
案情回顾
2023年10月1日,赖某与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至2024年10月1日,并于2024年10月1日续签至2025年10月1日。2025年1月16日,公司会计陶某在微信群中表示,因公司资金链断裂,2024年12月工资仅按40%发放。1月26日,陶某告知赖某“公司解散”,1月27日又发消息称“可以退群了”。赖某于1月27日完成工作交接后,认为公司单方解除劳动合同,遂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仲裁委支持其请求,公司不服,诉至法院。
争议焦点:公司是否构成违法解除?
一审法院:公司未证明解除合法性,构成违法解除
一审法院认为,公司通知解散并安排员工交接工作,实质上是用人单位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关系。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6条、第39条、第40条、第41条,用人单位只有在法定情形下并遵循法定程序,方可解除劳动合同。本案中,公司未能提供任何证据证明其解除行为符合上述规定,因此属于违法解除,应当支付赔偿金。法院最终判决公司向赖某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18,612.95元。
公司上诉:主张属“客观情况重大变化”或“协商一致”
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主张其行为可理解为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即便不构成协商一致,也属于《劳动合同法》第40条第3项规定的“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情形,只需支付一个月代通知金,而非2N赔偿金。
二审法院:微信通知明确表达单方解除意图,维持原判
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公司会计通过微信告知“公司解散”“可以退群了”,已明确表达了单方解除劳动关系、不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意图。公司主张“协商一致”,但未能提供任何证据证明双方曾就解除事宜进行协商并达成一致。公司主张“客观情况重大变化”,也未能证明经营困难已达到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标准。因此,公司的行为属于单方面强行解除劳动合同,构成违法解除。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7条规定,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应依照第47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二审法院据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律师解析:本案的典型意义与法律启示
非正式沟通方式也可能构成有效解除意思表示
微信聊天记录作为电子证据,已被司法实践广泛采信。用人单位通过微信等非正式渠道发出“退群”“公司解散”等表述,一旦被认定为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明确意思表示,即可能触发违法解除的法律后果。
“客观情况重大变化”需有充分证据支撑
企业若主张因经营困难等客观情况变化而解除合同,必须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该变化已达到“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程度,且用人单位已履行协商变更合同的程序,否则难以获得法院支持。
违法解除的代价是双倍经济补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7条,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有权主张经济补偿标准两倍的赔偿金(即2N)。本案中,公司因未依法解除合同,最终承担了双倍赔偿的责任。
用人单位应规范解除程序,避免随意通知
建议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前,严格审查是否符合法定情形,履行法定程序(如协商、通知工会、书面送达等),并保留相关证据。随意在群聊中发出“退群”“解散”等通知,极易引发法律风险。
结语
本案再次提醒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的解除不是一句“可以退群了”就能了事。任何形式的单方解除,都必须有法律依据和程序保障。否则,即便是在微信群中发出的一句话,也可能成为法院认定违法解除、判令双倍赔偿的关键证据。对于劳动者而言,遇到类似情况,应及时保存聊天记录等电子证据,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案号:(2026)新01民终1329号



专业定位问题,针对性提供解决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