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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支付加班工资。长期、固定、强制在非工作时间安排视频会议,属于典型的“隐形加班”,司法实践已普遍认定为加班并判令支付加班费。
一、法律依据
《劳动法》第41条、第44条: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须依法支付加班费(工作日1.5倍、休息日2倍、法定节假日3倍)。
《劳动合同法》第31条:不得强迫或变相强迫加班;安排加班必须支付加班费。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3条:明确标准工时下的加班费计算规则。
二、司法认定标准(同时满足)
1.用人单位安排/强制:公司统一通知、要求参会,不参会有处罚(如“捐款”),非员工自愿。
2.时间在标准工时外:工作日8小时后、休息日、法定节假日。
3.长期/频繁/时长可观:非偶尔短会,而是长期、固定、多次,累计时长较长(如每月数次、每次1–2小时)。
4.与工作直接相关:会议内容为工作部署、汇报、培训等,属履职范畴。
三、维权要点(证据清单)
会议通知(时间、参会要求)
参会记录(时长、签到/登录记录)
沟通记录(要求参会、不参会后果)
工资条、考勤记录
会议纪要/录音(证明工作内容)
四、例外(不算加班)
员工自愿参加、无强制要求
偶尔、极短(如10分钟)、非固定
实行不定时工时制(需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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