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房屋买卖合同卖方应当披露的房屋重大瑕疵

2026-05-06 10:4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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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般情况下,房屋买卖合同,卖方应当披露的房屋的重大瑕疵有:

  1.产权相关重大瑕疵

  房屋产权存在争议,比如涉及继承纠纷、共有产权人未全部同意出售;

  房屋已被抵押、查封,且未在交易前解除相关限制;

  房屋属于小产权房、违建房,无法办理不动产权证书。

  2.安全类重大瑕疵

  房屋主体结构存在质量问题,比如承重墙开裂、地基下沉、屋顶漏水且无法彻底修复;

  房屋所在楼栋曾发生过重大火灾、坍塌等事故,造成结构性损伤;

  房屋存在严重的地质灾害隐患,比如位于滑坡、泥石流高发区域。

  3.使用功能类重大瑕疵

  房屋存在无法整改的违规改建、扩建,可能面临拆除风险;

  房屋配套设施缺失或损坏且无法维修,比如电梯故障停运、供水供电供暖系统瘫痪;

  4.其他影响交易价值的重大瑕疵

  房屋内存在长期无法清退的租约,买卖不破租赁导致买方无法入住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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