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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交了定金后贷款办不下来,定金并非绝对不能退,也不是一定能退,其能否退还的核心判断标准是贷款失败的原因归责于哪一方。
定金是一种担保方式,其目的是为了担保合同的履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规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因购房者自身原因导致贷款失败,比如购房者个人征信存在不良记录、收入证明不符合银行要求、负债过高、提供虚假材料等。这种情况下,购房者属于违约方,无权要求开发商返还定金。因开发商的原因导致贷款失败,比如开发商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销售的房屋存在抵押或查封情况、开发商与银行之间的合作协议终止等。这种情况下,开发商属于违约方,应当双倍返还定金给购房者。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导致贷款失败,比如国家出台新的房贷政策提高了首付比例或贷款利率、银行信贷政策收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这种情况下,双方都没有过错,开发商应当将定金全额返还给购房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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