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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婚姻家庭编新规全解读
婚姻家事案件是我执业以来接触最多的案件类型之一。民法典实施以来,婚姻家庭编的许多新规对公众生活产生了深远影响。本文围绕群众咨询最多的“离婚冷静期”“夫妻共同债务”“家务补偿”等热点问题,结合相关法律规定和最新司法实践,李明律师为大家逐一解读。
一、“离婚冷静期”不是限制离婚自由
很多人以为民法典实施后“离婚变难了”,其实不然。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的规定,离婚冷静期仅适用于协议离婚,不适用于诉讼离婚。具体流程如下:
1.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2.自申请之日起30日内,任何一方可以撤回申请;
3.30日届满后30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场领取离婚证;逾期未领取的,视为撤回申请。
也就是说,冷静期制度并非限制离婚自由,而是为“冲动型”离婚设置一个缓冲带,保障双方在深思熟虑后作出真实的意思表示。在诉讼离婚中,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夫妻共同债务:“共签共债”原则
“他欠的债,凭什么让我还?”这是我处理离婚案件时经常听到的疑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明确了夫妻共同债务的“共签共债”原则:
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情形包括: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的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情形: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除非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
李明律师提示:大额债务,没有你的签字,也没有用于家庭生活,你可以主张不承担。如果对方以个人名义举债大额借款,且明显超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你完全有理由拒绝承担连带责任。
三、“家务补偿”:全职太太/先生离婚时能得到补偿
全职太太或全职先生为家庭付出多年,离婚时能不能得到补偿?
答案是肯定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
这意味着,家务劳动的价值得到了法律的认可。过去,大量从事家务、抚育子女、照顾老人的一方(通常是女性)在离婚时面临“净身出户”或者难以获得合理补偿的困境,如今法律明确赋予其主动主张补偿的权利。补偿数额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综合认定。
四、驻马店李明律师实务建议
婚姻家庭纠纷涉及情感与财产的交织,处理不当容易激化矛盾。如您遇到相关问题,建议:
1.优先选择调解。调解是化解矛盾、修复关系的最佳方式。您可以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妇联组织、司法所寻求帮助。
2.调解不成的,向法院提起诉讼。起诉时请准备好起诉状、身份证明及相关证据材料(财产凭证、债务证明、过错证据等),明确诉讼请求(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分割、损害赔偿等)。
3.涉及家庭暴力的,可同时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人身安全保护令是法律赋予受暴者的重要保护措施,无需以提起离婚诉讼为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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