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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破产管理人的职责和权限如下:一、主要职责接管债务人财产与资料接管债务人的全部财产(包括有形资产、无形资产)、印章、账簿、文书等资料,确保债务人财产和经营资料的完整受控。调查与报告财产状况对债务人财产状况进行全面调查,核实资产、负债情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并向人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报告。决定内部管理事务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包括人员留任、内部制度调整、日常管理安排等,确保破产程序推进期间债务人的运营秩序稳定。决定日常开支决定债务人的日常运营开支、破产费用支出等其他必要支出,所有开支需符合破产程序的规定,并接受法院和债权人的监督。决定营业事宜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根据债务人的实际经营情况,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核心判断标准是是否有利于提升债务人财产价值、维护债权人整体利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后,是否继续营业由债权人会议表决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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