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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以为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时效从离职起算,这是误区。
从本人最近代理的一起劳动争议案件中,丁某2023年10月20日入职,2025年5月9日申请仲裁。本人代理用人单位一方,提出仲裁时效抗辩,2023年11月20日至2024年4月的双倍工资,至申请时已超一年时效,不应支持。法院认可后仅对2024年5月至10月6日(劳动关系终止)未超时效的部分予以支持。
可知最近的司法实践中法院态度为
1.性质定性:双倍工资差额是惩罚性赔偿,非劳动报酬,不适用在职无时效规则。
2.时效规则:每月双倍工资是独立债权,按月起算、按月过期,当月权利被侵害,次月起算一年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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