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奸、故意杀人无罪案例

2026-05-26 13:5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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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裁判要旨

  本案宣告无罪的关键在于依法获取的新物证及DNA鉴定意见等证据证明真凶另有他人。

  案例索引

  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2025年度十大法律监督案例之六

  基本案情

  2000年1月17日,安徽省涡阳县赵楼村16岁女学生王某琳出门上学,但直到次日都未归家。王某琳的尸体后被人发现于赵楼村,身穿的两件毛衣被从下拉过头顶套着头,裤子脱至膝盖,下半身裸露在外,当地警方分析是他人企图强奸。据法医鉴定,王某琳系他人用钝器作用造成颅脑损伤而亡,在尸体北侧发现一块带血砖头,经鉴定,砖头上的血迹血型和王某琳的一致。

  同村的车氏兄弟车超、车雪峰以及车雪峰表弟李勇、车雪峰战友荆献柱被列为犯罪嫌疑人。同年12月4日,4人因涉嫌强奸罪、故意杀人罪被逮捕。

  2001年12月27日,车超和荆献柱被判处死刑,李勇因案发时未满18岁,和“望风”的车雪峰一同被判处无期徒刑,车雪峰的母亲谢广英因犯伪证罪被判有期徒刑二年。后经安徽省高级法院两次发回重审,2004年4月,亳州市中级法院改判荆献柱和车雪峰无罪,对车超、李勇、谢广英维持原判。2004年6月29日,安徽省高级法院终审判决改判车超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其余维持原判。

  判决后,车超和狱外的家人持续申诉。2019年9月12日,安徽省检察院对该案作出刑事申诉复查通知书,决定向安徽省高级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2020年3月30日,安徽省高级法院驳回车超等人申诉。

  2024年6月,最高检向最高法提出抗诉。

  法院认为原判据以定案的有罪供述和证人证言系通过非法方法获取,依法应予排除;据以定案的足迹鉴定意见所使用的样本不具备同一认定的条件,该鉴定意见不应采信。另有依法获取的新物证及DNA鉴定意见等证据证明真凶另有他人,车超、李勇、荆献柱、车雪峰不是强奸杀害王某琳的凶手,四人确属无辜。谢广英也未作伪证。原判已对荆献柱、车雪峰宣告无罪,应予维持。原判认定车超、李勇犯强奸罪、故意杀人罪,谢广英犯伪证罪,确有错误,应予纠正。

  判决结果

  宣告车超、李勇、谢广英无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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