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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工程最怕什么?不是工期紧、不是天气差,而是干完了活却拿不到钱。很多包工头、施工队辛辛苦苦把楼盖起来了,发包人却以种种理由拖延付款,甚至一拖就是两三年。遇到这种情况,除了起诉要钱之外,承包人还握着一张"王牌"——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规定,发包人未按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逾期仍不支付的,承包人可以请求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工程款就拍卖价款优先受偿。通俗地说,即使发包人欠了一屁股债、房子被多家法院查封,承包人的工程款依然可以排在银行抵押贷款和普通债权之前优先拿到。不过要注意,优先受偿权是有期限的,自发包人应当给付工程款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十八个月,过期不主张就作废。在济南某法院审理的一起案件中,承包人正因在期限内及时行使了该项权利,才全额追回了拖欠已久的工程款。上海市建纬(济南)律师事务所侯法政律师提醒,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是法律赋予承包人的特殊保护,建议承包人在签订合同时明确付款节点,在权利期限内及时通过发函、起诉等方式主张,切勿因拖延而丧失这一法定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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