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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当事人及案由
原告:江某;被告:廖某;案由:劳务合同纠纷
二、审理法院
湖北省监利市人民法院,案号:(2025)鄂1023民初号
三、案情简介
原告为被告的多项装修项目提供铝合金门窗安装劳务,依约完成全部劳务工作。双方对账结算后,被告出具欠条确认欠付原告劳务报酬。后续被告仅支付部分款项,剩余劳务报酬迟迟未结清。原告多次催收未果,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剩余劳务报酬及逾期利息。
四、办案经过
法院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本律师作为原告特别授权委托诉讼代理人到庭参与庭审,完整提交欠条、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核心证据。庭审中根据被告还款实际情况,依法变更诉讼请求,明确主张利息分段计算,规范完成全部庭审代理工作。
五、案件结果
法院依法认定双方成立合法有效的事实劳务合同关系,采信我方全部证据及诉讼主张。判令被告限期向原告支付剩余劳务报酬,并按照对应标准分段支付逾期利息,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原告全部核心诉求均得到法院支持。
六、律师普法
日常生活中,个人之间未签订书面劳务合同,只要一方实际提供劳务、另一方接受劳务并完成结算,即成立事实劳务合同关系,依法受法律保护。欠条、沟通记录、转账流水均可作为债权凭证。劳务欠款逾期未付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主张剩余报酬,同时可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主张逾期资金占用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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