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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合并条件股东会决议:有限责任公司:合并决议需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份有限公司:合并决议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国有独资公司: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决定。签订合并协议:合并各方需订立书面合并协议,明确合并方式、债权债务处理、注册资本、股权分配等核心条款。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合并各方需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供债权人查询。通知债权人并公告:公司应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可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办理登记手续:吸收合并:被吸收公司注销,存续公司办理变更登记。新设合并:合并各方注销,新公司办理设立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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