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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是否遇到过这种情况?入职时公司说:“如果你自愿放弃社保,我们每月多给你500元补贴,你看怎么样?”或者直接让你签一份“自愿放弃社保承诺书”,声称这样双方都“划算”。很多劳动者为了眼前的一点利益,或者担心失去工作机会,就稀里糊涂地签了字。但这份看似自愿的协议,从法律层面上完全无效!企业也不能因此免除缴纳社保的法定义务!
一、最高院明确:自愿放弃社保的约定,一律无效2025年9月1日实施的《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九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或者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承诺无需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约定或者承诺无效。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三项规定请求解除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有前款规定情形,用人单位依法补缴社会保险费后,请求劳动者返还已支付的社会保险费补偿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社保缴纳是国家法定的强制性义务,并非企业和员工可以私下协商的“自愿条款”。无论双方是口头约定、书面协议,还是员工主动申请放弃社保,所有形式的弃保约定,全部无效。
二、劳动者:可据此解除劳动合同并主张经济补偿金很多签了放弃社保协议的劳动者,都误以为自己“理亏”,后续即便发现权益受损,也不敢维权。但根据上述司法解释以及《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企业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属于企业重大违法行为。
因此劳动者可以: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向公司主张经济补偿金。
三、企业:补缴社会保险,追回“补贴”补缴社保:私下弃保约定无效,企业必须为员工补缴在职期间的全部社保,同时还可能产生相应的滞纳金、行政处罚,用工成本大幅增加。追回已发放的补贴:如果企业已经依法完成社保补缴,可通过法律途径,要求劳动者全额返还之前每月发放的社保现金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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