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e08ff51.png)
人身损害赔偿类案件中,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时,需要考虑城乡居民养老金因素吗?(问题编号:C2024070500689)【最高院回复意见】被扶养人生活费不属于民法典第1179条规定的人身损害法定赔偿项目,立法机构未吸收原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有关被扶养人生活费赔偿项目的规定,其考虑是将来要调高残疾赔偿金和死亡赔偿金的赔偿标准。民法典实施后,“两金”赔偿标准尚未得到调整,最高人民法院在修订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时,为避免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因民法典未规定被扶养人生活费而产生较大差异,保持司法裁判的一贯性,在残疾赔偿金和死亡赔偿金的计算标准上作了技术处理,将被扶养人生活费计入残疾赔偿金和死亡赔偿金。据此,民法典实施后,残疾赔偿金的数额包括两部分:一部分是根据司法解释规定的残疾赔偿金计算方法计算出的残疾赔偿金,另一部分是根据司法解释规定的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计算方法计算出的被扶养人生活费,两部分相加得出残疾赔偿金的总数额;死亡赔偿金亦同。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有关残疾赔偿金和死亡赔偿金的性质采(被害人)未来收入丧失说,虽系定型化赔偿,但支持被扶养人生活费须以存在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它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为前提。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通过交纳基本养老保险享受养老保险金待遇,通过社会保障一定程度解决其生活来源,从立法意旨、司法解释精神、兼顾受害人权益维护、侵权人清偿能力等多角度考虑,个人倾向于,在养老保险待遇未达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的情况下,可扣减养老保险金后,就差额部分予以支持。回复人:潘杰(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车辆停运损失保险公司是否应当承担?(问题编号:C2024070500102)【最高院回复意见】这一问题存在较大争议。需要我院和有关部门会商研究。目前从保护被侵权人的角度考虑,倾向认为,对于提问中所涉机动车商业三者险中车辆停运损失免赔的条款,保险人应当依法履行提示和明确说明义务,否则该条款不成为合同内容。目前不宜一概否定停运损失的可赔偿性。回复人:高燕竹(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



专业定位问题,针对性提供解决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