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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原则上绝对禁止同一律所不同律师分别代理同一民事案件原、被告,仅存在唯一严格法定例外,违规接案会被行政处罚、行业惩戒。
一、权威法规与司法部批复依据
1.《律师法》第39条:禁止同一个律师一人代理双方;虽未直接写“同所不同律师”,但司法部官方批复、《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27条明确将「律所指派不同律师代理同案原被告」认定为违法接受利益冲突案件,可对律所罚款、停业整顿,对律师警告、停止执业。
2.全国律协《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第50条第(五)项(强制执业红线):民事诉讼、仲裁案件中,律所一律不得安排本所律师代理争议对立的原、被告,必须做利益冲突审查直接拒案。
3.最高法司法判例口径:即便个别判决认为该行为不导致代理行为彻底无效,但依然属于执业违规行为,当事人有权当庭提出回避、要求更换律师,法院大概率会支持异议。
二、唯一可破例的严苛条件(实务极少适用)
仅满足全部3个条件才可办理,缺一不可:
1.所在县/市域范围内仅有这一家律师事务所,当事人无其他律所可选;
2.完整告知双方全部利益冲突风险,原、被告均单独出具书面知情同意豁免书;
3.律所搭建完全物理隔离办案机制(案卷、办公系统、办案人员互不互通案件信息),多数地区还要求报备当地司法局备案。
日常城市有多所律所可选的情况下,哪怕原被告主动同意,律所也绝对不能接案,属于明知故犯违规。
三、为什么硬性禁止
1.律所共用案卷库、办公系统、例会沟通,极易泄露一方证据、诉讼思路,破坏委托人保密权;
2.律所出于营收考量,容易弱化双方代理力度,无法尽全力维护单方当事人权益,违背律师忠诚义务;
3.极易出现私下串通调解、恶意拖延诉讼等损害司法公正的行为。
四、发现违规后的维权方式
1.庭审中向法院提交回避申请,申请对方律师退出本案代理;
2.向当地司法局律政科、律师协会投诉举报,查处律所及律师;
3.若因违规代理造成败诉、财产损失,可起诉律所主张民事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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