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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虚荣心作祟,偷偷拿家里5万巨款请客送礼!该学生构成盗窃罪吗?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吗?不知情同学需要还钱吗?
现在很多青少年心智尚未成熟,容易受校园攀比风气影响,产生强烈的虚荣心。为了撑面子、拉拢同学关系、维持自己在朋友圈的“大方人设”,不少学生铤而走险,私自偷偷取用家里的积蓄进行高消费,最终引发大额财产纠纷,连累身边同学。
近期遇到一起非常典型的校园纠纷案例。当事人是一名17岁在校高中生,因日常攀比心理严重,渴望通过花钱大方获得同学认可。从高一开始,他就瞒着父母,私自偷偷将家里银行卡内的资金转入自己的个人账户。最开始只是小额支取用于日常消费,随着虚荣心愈发膨胀,胆子越来越大,到高三阶段开始频繁大额转账,几年下来累计偷偷取用家中资金高达五万元。
手握大额资金后,该学生长期肆意挥霍,频繁邀约好友外出聚餐、唱歌、娱乐消费,经常请客买单、点高价外卖,还多次主动给身边同学赠送礼物、花钱维系人际关系。当身边朋友疑惑他为何突然手头宽裕、资金来源可疑时,他一直刻意隐瞒真相,谎称钱是家人资助、亲友借款所得。
一同玩耍、消费的几名同学均不知情,完全被谎言误导,以为是正常合法的个人资金,于是正常参与聚餐娱乐、接受请客送礼,自始至终没有参与偷钱行为,也没有察觉资金来源违法。
直至近期家中急需用钱,家长核对银行卡流水明细,才发现巨额积蓄早已被孩子偷偷挥霍一空。家长得知真相后十分气愤,不仅对自家孩子进行严肃教育,同时要求所有参与消费、接受过馈赠的同学共同承担还款责任。这也让很多家长和学生疑惑:私自偷拿家里大额钱财的学生会不会构成犯罪?完全不知情花钱的同学到底需不需要赔钱?
首先,偷拿家里钱财的17岁学生,形式上符合盗窃罪构成,但司法实践中一般不做刑事处罚。该学生已年满16周岁,达到完全刑事责任年龄,私自窃取家中大额资金五万元,远超盗窃立案标准,从法条层面已经构成盗窃罪。但法律对于亲属间侵财案件有特殊宽容原则,子女偷拿家中财物,不同于社会上的恶意盗窃,没有侵害他人社会财产,社会危害性极低。结合其系未成年在校生、初犯、无恶劣情节,司法机关以教育挽救为核心原则,一般不予立案、不追究刑事责任、不留案底,仅以家庭管教、退赔损失处理。
法律条文:《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偷拿家庭成员或者近亲属的财物,获得谅解的,一般可不认为是犯罪;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酌情从宽。
其次,不知情参与消费的同学,无任何刑事、行政责任,仅承担有限的民事返还责任。我国法律规定,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前提是行为人明知资金属于违法赃款。本案中几名同学全程被欺骗,主观上没有任何恶意,没有串通偷钱、没有知情挥霍,绝对不构成违法犯罪,无需承担任何处罚。
但民事法律适用不当得利原则,没有合法依据获得他人财产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予以返还。因此几名同学只需退还自己实际吃喝、娱乐、收礼产生的个人获益部分,不需要平摊全部五万元损失,也无需承担该学生个人私自挥霍的费用,仅据实返还个人消费金额即可。
在此提醒广大青少年:攀比虚荣、超前消费终会付出代价,切勿私自盗取家中大额财产。同时也提醒所有学生,无端接受他人频繁大额请客送礼存在法律风险,不知情获益同样需要依法返还,避免无端卷入家庭财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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