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可以要哪些赔偿?

2026-06-25 10:5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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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伤能要的赔偿不是一笔"打包价",而是按《社会保险法》第38、39条和《工伤保险条例》第30–37、39条拆成十几项,分别由工伤保险基金和单位两头出钱。下面按实务顺序给你捋清。

  一、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大头)

  这部分只要你单位缴了工伤险、认定下来了,就从社保基金出,单位赖不掉:

  医疗费、康复费:符合工伤三个目录的,全额基金付(《条例》第30条)。

  住院伙食补助费,以及统筹地区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需机构同意)(《条例》第30条)。

  辅助器具费:假肢、轮椅等,经劳鉴委确认按国标付(《条例》第32条)。

  生活护理费:评残后确认需护理的,按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30%三档按月付(《条例》第34条)。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按伤残等级给,一级27个月本人工资递减到十级7个月(《条例》第35–37条)。

  一至四级伤残津贴:按月发本人工资90%→75%,低于最低工资的基金补差(《条例》第35条)。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解除/终止合同时基金另付(《社保法》第38条第7项)。

  劳动能力鉴定费(《社保法》第38条第9项)。

  二、用人单位支付的部分(很多人不知道要,容易漏)

  即使单位缴了工伤险,下面这几项仍由单位自己掏,依据是《社会保险法》第39条:

  停工留薪期工资福利:原工资待遇不变,单位按月发,一般不超12个月,特殊情况可延12个月(《条例》第33条)。

  停工留薪期护理费:生活不能自理的,单位负责而非基金(《条例》第33条第三款)——这一项最容易漏主张。

  五、六级伤残职工的按月伤残津贴(《社保法》第39条第2项)。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解除/终止合同时单位另付(《社保法》第39条第3项)。

  三、工亡专属三项

  职工因工死亡的,遗属可主张(《条例》第39条):

  丧葬补助金:6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供养亲属抚恤金:按职工本人工资比例按月发给;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2024年度标准约为103.64万元)。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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