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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间借贷纠纷中,借条是民间借贷事实成立的重要证据,但没有借条或者借条他人代笔,不代表民间借贷关系一定不成立。
如果发生借条上的名字是代签人代签的,该借条是否对被代签人发生效力,取决于代签人是否取得了被代签人的授权,如果代签人是经被代签人委托代签的,那么该借条对被代签人发生效力;如果未取得被代签人授权或同意,债权人可以催告被代签人,被代签人追认的,该借条有效,不追认的,该借条对被代签人无效。在审理过程中,法院还会根据借款是否交付、如何交付、借款用途、借款时间、因果关系等因素进行综合判断民间借贷关系是否成立。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视为合同成立:
(一)以现金支付的,自借款人收到借款时;
(二)以银行转账、网上电子汇款等形式支付的,自资金到达借款人账户时;
(三)以票据交付的,自借款人依法取得票据权利时;
(四)出借人将特定资金账户支配权授权给借款人的,自借款人取得对该账户实际支配权时;
(五)出借人以与借款人约定的其他方式提供借款并实际履行完成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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