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签不对,货款全白费!天长法院认定的无效合同情形

2026-06-27 17:2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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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签了合同≠拿到货款。合同一旦被认定无效,货款可能一分都要不回来。

  各位天长本地的企业家、个体户朋友们,我是天长的一名执业律师。在日常办案中,我见过太多当事人拿着合同来咨询:“律师,合同签了、货也发了,对方就是不给钱,法院怎么判?”

  答案往往很残酷:如果合同本身是无效的,货款可能真的“白费”了。

  今天,我就结合天长市人民法院的真实案例,跟大家聊聊买卖合同无效的那些事儿。

  一、真实案例:一份“无效”合同,让出租方退还了2700元

  2025年2月,天长某中学一名16岁的中学生陈某,在父母不知情的情况下,独自通过中介联系房东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支付了租金2300元、押金2300元、中介费1200元。

  陈某的父母发现后,拒绝追认该合同,并向天长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全额退款。

  天长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民法典第十八条、第十九条规定,16岁的陈某仍在校读书,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未经父母同意单独签订的合同,在父母拒绝追认的情况下,应认定为无效合同。

  最终,经法官调解,中介和房东退还了陈某2700元。

  虽然这是一个租赁合同案例,但其法律原理同样适用于买卖合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签的买卖合同,未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同样无效!

  二、天长法院认定的买卖合同无效的常见情形

  结合司法实践,以下情形签订的买卖合同,很可能被法院认定为无效:

  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合同

  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16周岁以上以自己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除外),以及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签订的买卖合同,未经法定代理人追认,无效。

  2.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

  比如买卖违禁品、买卖法律禁止流通的物品,合同自始无效。

  3.违背公序良俗的合同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买卖合同,法院不予保护。

  4.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合同

  双方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方利益的,合同无效。

  5.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

  也就是“名为买卖、实为……”的合同。比如名为买卖实为借贷、名为买卖实为虚增业绩等,买卖行为本身无效。-

  三、给天长老板们的三点建议

  第一,签合同前先“验人”。确认对方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企业是否有合法的主体资格。

  第二,合同内容要“干净”。不要搞“阴阳合同”,不要以买卖之名行其他之实。一旦被认定为“名为买卖实为……”的无效合同,货款可能真的拿不回来。

  第三,及时咨询律师。合同金额大的,签之前花点小钱咨询律师,比事后花大钱打官司划算得多。

  四、结语

  合同是交易的生命线。合同有效,货款有保障;合同无效,一切归零。

  如果你正在为货款纠纷发愁,或者不确定自己手里的合同是否有效,欢迎随时联系我——天长本地律师,陪你打赢每一场官司。

  许利婷律师,自2019年执业至今,专注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系安徽天道律师事务所专职执业律师,长期深耕天长、滁州全域民商事法律业务,常年处理各类货款合同违约、私人及商事借贷、机动车交通事故等人身、财产类案件,熟悉天长法院民商事审判流程、诉前调解机制以及本地同类案件裁判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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