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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财产被挪用,是指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相关从业人员,违反法律规定与基金合同约定,违背受托信义义务,将投资者交付的、具有独立法律地位的基金财产,挪作基金合同约定投资范围以外的用途,实施侵占、转移、混同、利益输送等违法违规行为。
基金财产挪用行为分为直接挪用与变相挪用两大类。直接挪用具体包括:将基金财产从法定托管专户转入管理人固有账户、实际控制人或关联方账户;将基金财产用于偿还管理人自身债务、支付经营开支、对外借贷或提供担保;用本只基金财产兑付其他基金的亏损与本息;将基金财产用于与基金投资完全无关的其他用途。变相挪用是当前高发的隐蔽违规形式,具体包括:将管理人固有财产、他人财产与基金财产混同运作、合并核算;通过设立资金池、期限错配、滚动发行产品,用新投资者的资金兑付旧投资者的本息;未经基金合同约定的决策程序与信息披露,利用基金财产与关联方进行不正当交易、利益输送;超出基金合同明确约定的投资范围、投资比例划转、运用基金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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