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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先给:早退回家路上被对方全责撞了,大概率能认工伤。早退属于违反单位考勤纪律,但"违纪"和"工伤"是两个法律关系,最高院和人社部口径一致——合理限度内的早退不改变"上下班途中"属性,对方全责又正好卡住"非本人主要责任"这一要件,两条都踩中基本就能认。
认定要走的三道门槛(《条例》14条6项)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应认定为工伤。拆成三要件:
处于"上下班途中"——目的、时间、路线三合理
伤害由交通事故造成(机动车/非机动车/轨道交通等,飞机不算)
非本人主要责任——你这个案子对方全责,这条直接满分
"上下班途中"怎么界定?法释〔2014〕9号《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6条给了四种法院应当支持的情形,核心是"合理时间内+合理路线"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人社部《关于执行〈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第6条更直接:"职工以上下班为目的、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单位和居住地之间的合理路线,视为上下班途中。迟到早退等违反考勤的行为,不改变上下班途中的基本属性,不影响工伤认定。"
早退为何一般不阻断
💡逻辑很简单:早退公司可以扣考勤、给处分,那是劳动法里的违纪问题;工伤是社保法里的风险分担,不能拿违纪当理由把职工推出去不认。
司法实践里正反案例对照很说明问题:可见"早退多久+是否完成当日工作+单位平时管不管"会影响"合理时间"的判断,轻微早退(几分钟到几十分钟)、已完成工作、走正常回家路,基本稳;但如果早退几小时、绕路办私事、或者根本是强行脱岗,可能被否。
你这个案子的有利点/注意点
有利:对方全责→"非本人主要责任"毫无争议;只要是回家合理路线、早退不是离谱地早(比如提前两小时跑路),"合理时间"一般能撑住。
注意边界:如果早退后先去别的地方(接人、买东西、聚餐)再出事,那段绕路可能不被认成"上下班途中"。
取证清单(1年内申请,逾期失效)
交警《事故责任认定书》(对方全责这份是关键)
医疗诊断证明
考勤记录(证明你当天在岗、早退的大致时点)
路线图(家—单位常规路线,证明事发点在合理路线上)
单位规章制度(证明早退多少分钟属于什么性质,防公司放大"违纪"攻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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