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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便你和老板白纸黑字签署工伤免责协议,约定受伤一切自行承担、公司概不负责,这份免责条款法定无效,你依然能完整申报工伤、索要全部工伤赔偿,分两种情形区分效力:
一、入职前预先签署“工伤概不负责”免责协议,完全无效
用工前老板让你签字,约定工作受伤与单位无关,该条款直接丧失法律效力。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承担工伤赔偿是用人单位强制性法定义务,不能通过双方私下约定免除。该协议属于用人单位免除自身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核心维权权利,违背法律强制规定,无论你是否自愿签字,都不能阻碍后续工伤认定与索赔。即便你工作中存在操作失误,只要不属于自残,单位依旧要承担全部工伤待遇。
二、受伤后私下私了免责协议分情况处理
1.若赔偿金额与法定工伤标准差距极大、老板趁你急需治疗压低补偿,或是存在胁迫、隐瞒伤残后果情形,属于显失公平、重大误解,你可申请仲裁或法院撤销协议,补足差额赔偿。
2.仅双方平等协商、赔偿足额覆盖全部法定待遇,无欺诈胁迫,该赔付约定有效,但不代表你丧失认定工伤的权利。
三、实操维权步骤
不受免责协议约束,在受伤1年内自行携带劳动关系、诊疗材料向人社部门申报工伤;认定工伤并完成伤残鉴定后,单位拒不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伤残补助,直接申请劳动仲裁追索全部待遇;未缴纳工伤保险的,全部赔偿由老板全额承担。
配套法条
1.《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劳动合同条款无效。
2.《民法典》第五百零六条:预先约定免除人身损害赔偿责任的免责条款,自始无效。
3.《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第六十二条:单位必须参加工伤保险,未参保发生工伤,由单位全额承担工伤保险待遇。
4.《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约定无效。
综上,工伤免责协议不能剥夺你的法定索赔权利,签字不影响申报工伤、起诉索要医疗费、伤残补助金等全部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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