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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行为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无处不在:父母为子女出资购房、情侣间互赠礼物、朋友间的节日红包、企业向社会捐款……这些看似简单的行为,背后却蕴含着复杂的法律关系。本文将带您全面了解赠与合同的核心法律知识,帮助您在实际生活中规避风险、维护权益。
一、什么是赠与合同?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这里需要把握三个关键点:
第一,赠与是双方行为。仅有赠与人愿意赠与的意思表示还不够,必须受赠人表示接受,合同才能成立。如果受赠人明确拒绝,赠与合同不成立。
第二,赠与是无偿的。受赠人不需要支付任何对价,这是赠与与买卖、租赁等有偿合同的根本区别。
第三,形式灵活。口头约定同样具有法律效力,不一定非要签署书面合同。但对于房屋、汽车等贵重财产,强烈建议签订书面协议并办理相关手续。
二、赠与合同的核心:撤销权制度
很多人最关心的问题就是:答应送给别人的东西,能不能反悔?这就要说到赠与合同中最核心的制度——撤销权,它分为任意撤销权和法定撤销权两种。
(一)任意撤销权:一般情况下可以反悔
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赠与人可以随时撤销赠与,不需要征得受赠人同意。简单来说:
送手机:只要手机还没交到对方手里,你可以不送
送房子:只要还没办理过户登记,你可以撤销
但这里有三个重要的例外情况,即使财产尚未转移,也不能随意撤销: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具有救灾扶贫等公益性质的赠与、具有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比如,父母承诺给患重病的子女支付医疗费,这种具有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就不能随意撤销。
(二)法定撤销权:财产已转移仍可要回
即便赠与财产已经完成转移,如果受赠人出现以下三种情形之一,赠与人仍然可以撤销赠与,把东西要回来:
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例如,老人把房子送给儿子,结果儿子把老人打骨折了,这就是典型的严重侵害行为。
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比如子女不赡养父母,父母就可以撤销此前对子女的赠与。
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果赠与附有条件(如要求受赠人履行养老送终义务),受赠人不履行该义务,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需要特别注意,法定撤销权必须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这个期限是除斥期间,不适用中止、中断或延长的规定,过期就丧失了撤销权。
(三)继承人或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
如果受赠人的违法行为导致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赠与人本人无法维权,此时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撤销权,要求受赠人返还赠与财产。
三、特殊类型的赠与
(一)附义务的赠与
赠与可以附义务。比如老人将房屋赠与子女,同时要求子女履行生养死葬的义务。受赠人接受赠与后,应当按照约定履行所附义务。如果受赠人不履行义务,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根据人民法院案例库的典型案例,姜某华将售房款赠与儿子儿媳,约定入住其房屋并由对方养老送终,后因对方未履行义务,法院支持了姜某华撤销赠与的诉讼请求。
(二)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以及具有救灾、扶贫、助残、助学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得任意撤销。如果赠与人不交付赠与财产,受赠人可以请求交付。如果因赠与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赠与财产毁损、灭失的,赠与人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四、赠与财产的瑕疵担保
一般情况下,赠与的财产如果有瑕疵,赠与人不承担责任。但是有两种例外情况:
在附义务的赠与中,赠与人需要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
如果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五、赠与人经济恶化时的免责
法律也关照赠与人的实际困难。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六条,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这是法律平衡双方利益的重要制度设计。
六、夫妻之间的赠与
婚姻关系中,夫妻一方将房产赠与另一方,并完成了过户登记的,赠与成立,不可撤销。父母在子女婚前为双方购房出资的,一般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婚后为双方购房出资的,如未明确约定,则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七、给读者的实用建议
重大财产赠与务必签订书面合同,明确赠与财产信息、是否附义务、费用承担等关键事项。
考虑进行公证,公证后的赠与合同不可任意撤销,能最大程度保障受赠人权益。
注意撤销权的行使期限,法定撤销权只有一年,过期将丧失权利。
夫妻共同财产需双方同意,如果赠与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需要夫妻双方共同作为赠与人签字。
附义务赠与要明确具体,所附义务应当清晰可执行,避免后续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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