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条梳理:草原生态系统保护规定(三)

2026-07-09 11:4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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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百一十八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草原防灭火工作,发挥群防作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应急管理、林业草原、公安等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做好草原火灾的科学预防、扑救和处置工作。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承担国家规定的草原火灾扑救任务和预防相关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做好草原鼠害、病虫害和毒害草科学防治的组织管理工作。

  第七百一十九条开发利用草原不得破坏草原野生动植物生存环境,不得损害草原生态系统的功能。

  国家实行以草定畜、草畜平衡制度,防止超载过牧。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草原主管部门按照国务院林业草原主管部门制定的草原载畜量标准,结合当地实际情况,考虑野生动物生存繁衍合理需求,定期核定草原载畜量。

  国家对严重退化、沙化、盐碱化、石漠化的草原和生态脆弱区的草原,实行禁牧、休牧,对落实禁牧、休牧和草畜平衡的农牧民给予补助或者奖励。

生态环境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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